(2009年3月9日)
为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要求的工作纪律落到实处,确保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廉洁从政规定如下:
1、严禁收受下属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物(含各类土特产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下属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与公务活动相关的宴请。
2、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及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物(含各类土特产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宴请上级部门及工作人员。
3、严禁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用公款支付娱乐、健身等费用;
4、严禁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参加公费支付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
5、严禁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借工作之便向基层摊派各种报刊和商品。
6、严禁利用生育证审批发放、检查、考核和验收及各种公务活动之机收受钱财、谋取私利、乱发生育证、出具假证明;
7、严禁瞒报、漏报、虚报、篡改人口统计数据、做假手术、出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
8、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彻底清退历年来收取的计划生育押金,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9、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强迫命令及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违背服务承诺。
10、严禁以经济处罚代替落实节育措施,以罚代管,放水养鱼。
以上规定若有违者,将按照有关纪律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