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二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三门峡市二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1年6月17日
三门峡市二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合理配置、调整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提升县乡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二级医疗机构是向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急危症诊疗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机构,接受上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并承担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分析
截至2020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共辖2县、2市、2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市常住人口203.4万人;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871个,其中医院65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24个(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科防治、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紧急救援)、乡镇卫生院7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家(中心17家、站43家)、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1554家(村卫生室1368个);卫生人员2127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176人,执业(助理)医师6728人,注册护士7446人,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8.44、3.31、3.66人;全市医护比为1:1.1;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数15540张,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64张,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1192张。全市人均寿命达到78.51岁;全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9.6‰,死亡率为6.15‰,自然增长率为3.45‰。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共32所,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1所,中医类7所、妇幼保健类3所,专科医院11所。
(二)现实挑战
一是总量相对不足。截至2020年底,全市二级医疗机构32个,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7%,占医院总数的49.2%;床位7104个,床位数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45.7%,千人口3.49张;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6564人、执业(助理)医师数2204人、注册护士数3248人,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人3.23、1.08、1.6。全市二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平均为80.4%(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基本满负荷状态。二是资源布局不均衡。二级医疗资源主要聚集在8个县(市、区),乡镇尚无二级综合医院。三是资源利用不均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灵宝市79.28%,渑池县84.1% ,卢氏90.05%,义马82.8%,陕州区78.2%,湖滨区66.3%。四是配置结构相对不合理。全市32所二级医疗机构中,二级综合医院占34.4 %,中医类占21.8 %,妇幼保健类9.4%,专科医院34.4%。
指导思想
围绕“健康三门峡”建设战略目标,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总体要求,科学论证、适度超前、合理规划二级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进一步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能力,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设置原则
1.满足需求,完善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发展进程,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等带来的新挑战,优化医疗资源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医疗健康需求,构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以调整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严格控制县(市、区)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数量,注重在交通不便、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偏远地区及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区)设置二级医疗机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培植,逐步缩小区域间医疗服务供给差别,鼓励其现有乡镇医疗机构通过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升级为二级医疗机构。
3.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全市统筹规划,二级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推进优质卫生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面向城乡居民,保障全市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4.政府主导,多元办医。强化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专科特色的二级医院,将社会办医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范围,实行全行业管理。
5.中西并重,协调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要求,遵循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支持(按照医院总量的30%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和在疾病康复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四、规划内容
(一)二级医疗机构配置总量与结构
到2025年,三门峡市二级医疗机构达55所,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升级15所。
(二)市级二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到2025年,三门峡市二级医疗机构床位数9104张,达到千人口 4张。规划期内增加床位2000张(不包含二级晋升三级医疗机构后原二级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其中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床位控制在1500张之内。
(三)县(市/区)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
到2025年,全市县(市、区)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综合医院15所,床位数控制在1500张以内。须同时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1.基本条件
(1)原则上配置在原先设置的中心乡卫生院、在国家开展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县城较远、社会经济欠发达且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或社会经济较发达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县(市)。
(2)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3级以上。
2.特别条件
达到国家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设有重症医学科ICU、符合二级医院标准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
(四)社会办医二级医院
到2025年,市县级新增床位中为社会办二级医院预留不低于800张的发展空间。社会办二级医院的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不受限制,现有社会办医院申请设置为二级医院的,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3级以上,并同时满足与城市公立二级医院相同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本规划实施后,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登记二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卫生健康(中医管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领导,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本规划纳入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好衔接,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提升。
(二)坚持公益性,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各地应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加强政府对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优质医疗资源,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
(三)坚持多元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各县(市、区)除公益性较强的二级乡镇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政府依法必须举办的中医医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综合性公立医疗机构,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医疗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四)坚持依法办医,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与监督。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门峡市二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将其列入重点工作和考核目标,建立长期监督机制,科学设定监测目标,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把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保证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有序,确保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