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三门峡市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三门峡市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0—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合理配置、调整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年)》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三级医疗机构是向区域内居民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的高水平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分析
截至2019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共辖2县、2市、2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市总人口230.80万人,常住人口227.29万人;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802个,其中医院53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25个(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科防治、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紧急救援)、乡镇卫生院7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8家(中心17家、站41家)、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1587家(村卫生室1445个);卫生人员2004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816人,执业(助理)医师6061人,注册护士6687人;全市医护比为1:1.1;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数15354张,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67张,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1209张。全市人均寿命达到78.51岁;全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9.6‰,死亡率为6.15‰,自然增长率为3.45‰。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共3所,包括三级综合医院2所,中医类1所。
(二)现实挑战
一是总量相对不足。截至2019年底,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6%,占医院总数的5.6%,床位数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25%,全省2018年相应指标分别为0.14%、5.64%和23%。全市千人口三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床位数分别为1.76、0.54、0.88、1.60,而全省2018年相应指标分别为1.60、0.51、0.85、1.50。全市三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平均为100.09%,处于超负荷状态。二是资源布局不均衡。三级医疗资源主要聚集在市区。8个县(市、区)尚无三级综合医院及三级中医院;市级无三级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三是资源利用不均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灵宝市86.39%,渑池县 95.68% ,卢氏88.91%,义马94.42%,陕州区88.5%,湖滨区95.08%。四是配置结构相对不合理。全市3所三级医疗机构中,综合医院占66.6%,中医医院占33.3%,妇幼保健院0,专科医院0;同期全省综合医院占55.3%,中医医院占24.3%,专科医院占12.6%.
指导思想
围绕“健康三门峡”建设战略目标,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总体要求,科学论证、适度超前、合理规划三级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进一步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能力,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设置原则
1.满足需求,完善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发展进程,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等带来的新挑战,优化医疗资源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医疗健康需求,构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以调整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严格控制市区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数量,注重在交通不便、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偏远地区及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区)设置三级医疗机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培植,逐步缩小区域间医疗服务供给差别,鼓励其现有二级医疗机构通过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升级为三级医疗机构;在市区建设三级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
3.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全市统筹规划,三级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推进优质卫生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面向城乡居民,保障全市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4.政府主导,多元办医。强化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专科特色的三级医院,将社会办医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范围,实行全行业管理。
5.中西并重,协调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要求,遵循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支持(按照医院总量的30%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和在疾病康复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四、规划内容
(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配置总量与结构
到2025年,三门峡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达7所,其中新增4所。新增市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1所;县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3所。
(二)市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到2025年,三门峡市三级医疗机构床位数7100张,千人口2.98张。规划期内增加床位3300张,其中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床位控制在3300张之内。
1.新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床位中市本级800张,县级新增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总床位数控制在2500张以内。
市本级新增三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由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筹建;县(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应由二级综合医院升级改造;鼓励二级专科医院升级三级专科医院。
2.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
(三)县(市/区)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
到2025年,全市县(市、区)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综合医院3所,床位数控制在2500张以内。须同时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1.基本条件
(1)原则上配置在人口60万及以上的县(市);人口虽不到60万,但离中心城市较远、社会经济欠发达且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县(市、区),或社会经济较发达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县(市)。
(2)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
2.特别条件
三级综合医院条件。通过“二级甲等”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达到国家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优先考虑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设有重症医学科,包含ICU、CCU、RICU、EICU、PICU、NICU,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县(市/区)域内有2个以上二级医院,或通过培育可以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条件。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核定床位不少于200张;设有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四)社会办医三级专科医院
到2025年,市县级新增床位中为社会办三级医院预留不低于800张的发展空间。社会办三级医院的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不受限制,现有社会办医申请设置为三级医院的,应首先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并同时满足与城市公立三级医院相同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本规划实施后,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设置、登记市本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和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管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依据本规划设置、登记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核发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详细报告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我委将依法纠正或撤销设置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领导,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本规划纳入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好衔接,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提升。
(二)坚持公益性,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各地应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加强政府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优质医疗资源,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
(三)坚持多元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综合性公立三级医疗机构,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医疗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四)坚持依法办医,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与监督。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门峡市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年)》的实施管理,将其列入重点工作和考核目标,建立长期监督机制,科学设定监测目标,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审批,严把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保证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有序,确保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