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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了操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19-05-27 15:38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了操作规范

近日,河南省医改办会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操作规范手册(试行版)》(以下简称《规范手册》),从功能定位、团队建设、签约方式等10个方面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了规范。

签约团队:“3+N”模式
  这里的“3”是指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N”是指其他人员。每个团队明确1名负责人。
   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一定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乡村医生等;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
  护士需要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具有1年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工作经验;公共卫生医师主要指从事专业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对于公共卫生医师不足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暂时由实际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承担。

其他人员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具有资质的专科医师、药师、妇幼保健人员、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医师、退休返聘专家、临时聘用专家、医院对口支援专家;了解基本医疗卫生知识,熟悉并热爱基层卫生工作的卫生计生专干等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里,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服务模式:“家庭签约、分类管理、团队服务”
  《规范手册》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家庭签约、分类管理、团队服务”的服务模式,向居民提供签约服务。

签约服务区域要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划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居民可以就近签约,也可以跨区域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团队签约,续约须签字确认。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户数不宜超过1000户。

签约后,家庭医生团队要根据签约居民的构成和健康综合评估情况,结合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对居民进行分类管理,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人群,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签约服务工作。

家庭医生服务时,以门诊服务为主,可采取团队服务形式提供医防融合、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内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其他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根据医改设想,鼓励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以“服务包”的形式提供服务,不仅有包含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性服务包”,也有在此基础上拓展、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包”。

签约家庭医生后,居民除了常见病、多发病能在“家门口”解决外,急危重症也不必担心,因为家庭医生还掌握着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有着强大的“支撑平台”,这也是《规范手册》提倡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的层级化团队服务。这个“支撑平台”就是二三级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规范手册》提出,推广组合式签约服务,引导居民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的二三级医院,建立“家庭医生团队+1家二级医院”或“家庭医生团队+1家二级医院+1家三级医院”的组合式签约模式,在组合内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可享受优先预约挂号、优先住院等服务。家庭医生开展上门服务,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资质。上门服务时,至少保证2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记录诊疗过程。严禁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推销保健品、药品以及其他非协议约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