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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3 16:11
来源: 市委办、市政府办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市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2

关于全市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

  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精准化、差异化防控措施,发挥全市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乡镇(街道)、社区要严格落实各小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值守巡护,开展疫情防控业务培训。市、县(市、区)机关党员干部志愿者要按原部署继续做好支援小区工作,在小区党支部和居民小组具备承接能力前不得撤离值守人员,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档、不漏项。

  二、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来峡返峡人员的登记管控服务工作,用好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推行“绿码出行”制度,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来峡返峡人员底数清、来源明、动向准。密切监控疫情严重地区来峡返峡人员,对需要隔离的重点人员,严格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三、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工作,对本辖区有外出务工需求人员,加强与用工企业对接,组织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健康申报证明,有序返厂返岗返业。

  四、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组织发动辖区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公共场所聚集人员疏散工作,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落实好小区消毒杀毒、居民管理服务等措施,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治。

  五、加强疫情防控报告,密切关注掌握本辖区疫情防控动态,发现疫情防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并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充分运用广播、大喇叭、微信群、抖音等平台,加强对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形势、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辖区群众认识到“交通卡点撤除不等于疫情结束、道路解封不是为了走亲访友”,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不信谣、不传谣,不串门、不聚餐、不扎推。

  七、关心关注群众生产生活,用好困难群众关爱基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低保救济、公益岗等政策,及时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慰问,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要安排专人分包联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乡镇(街道)、村要抓好当前农业生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企业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过组建党员先锋队、设置党员先锋岗等,引导党员职工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职工健康防护、有序复工复产等工作,坚决防止复工复产企业中出现疫情传染事件。

  九、机关企事业党组织要继续做好领包小区工作,组织在职党员一周内到所在社区报到登记,引导离退休党员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参与社区和小区治理工作。

  十、落实激励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政策措施,关心疫情一线基层党员干部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生活困难,落实值班补贴等保障待遇。对冲锋在前、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履行责任不力、不担当不作为、造成辖区疫情爆发扩散、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对拒不配合、故意隐瞒不报的来峡返峡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