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门峡市卫计委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参与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17、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主要职责,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协调卫生计生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委的决定、决议,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培养和发展新党员,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计生文化建设。
(三)人事科。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导卫生、计划生育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五)规划与信息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电子政务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系统内对外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健康产业规划。
(六)法制科。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经济政策研究;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
(七)宣传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专业及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定全市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医政医管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落实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落实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十二)基层卫生科。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并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指导运行监管、完善运行机制;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机制,统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负责基本卫生保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三)妇幼保健服务科。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四)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科)。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督促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按照职责划分,负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依法开展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组织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推进依法执业,维护医疗安全。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测,开展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等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器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
(十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督导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及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医改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医改监测、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卫生计生系统医改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协助拟定医改中长期规划;研究探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医改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六)保健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重大会诊和救援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中医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十八)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贯彻国家、省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总计92290万元,支出总计9229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合计92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67万元,其他收入8562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支出合计92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55万元,占55.4%;项目支出41135万元,占4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0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5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8万元,其他收入1596万元。其中培训教育支出35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88.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66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25.3万元,占43.87%,商品服务支出298.7万元,占4.4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3万元,占2.76%,项目支出3259.2万元,占48.8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0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精神文明奖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离退休费、津贴、离退休公用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说明: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新合并成立单位,无法比较与上年度预算增减情况)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15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10万元,用于医疗设备、器械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7年,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点击下载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情况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