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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9-13 17:24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卫计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卫计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参与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2、三门峡市卫生局医学会办公室

3、三门峡市红十字会

4、三门峡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5、三门峡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6、三门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7、三门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教育中心

8、三门峡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9、三门峡市计划生育协会

10、三门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中心站


第二部分  市卫计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部分

三门峡市卫计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611.22万元,支出总计3219.41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61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0.28万元,占89.62%;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70.94万元,占10.38%。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21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90万元,占43.45%;项目支出1820.51万元,占56.55%;经营支出0万元。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340.2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3113.05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3.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3.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63万元,占7.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7.00万元,占91.45%;住房保障支出42.42万元,占1.36%。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7.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医疗保险、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3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接待费、公车维护运行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3.56万元,完成预算的8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4万元,完成预算的8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72.33%。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万元,下降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8万元,下降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万元,下降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底进行了公车改革,单位只剩1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接待批次、人数较2015年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94万元,占8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1万元,占15.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油费、保险、过路费、维修保养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1万元。

市卫计委2016年度共接待省内来访团组17个、来访人员10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市卫计委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