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行政区域2100元/月
1月11日,记者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两档,湖滨区、陕州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卢氏县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最低劳动报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应依照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各项收入: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市人社部门提醒,自今年1月起,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相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各县(市、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