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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市辖区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知识 培训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8-05 16:48
来源: 三门峡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我市召开市辖区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知识  培训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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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组织了湖滨区、陕州区范围内的10家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召开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知识培训会。旨在通过培训,督促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更新观念、知晓标准、严格管理。

会上,三门峡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向参会人员讲授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基本要求,包括游泳场所总体布局与设计要求、池水循环过滤消毒要求、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水质检测、信息公示及游泳场所持证经营情况等卫生管理内容,同时还对7月14日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中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的水质抽检结果进行了通报,着重解读了游泳场所水质(2019)卫生标准。

据悉,原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于1996年颁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等7项公共场所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对游泳池水质提出了更高卫生标准,同时也对游泳场所经营者提出了更高卫生管理要求。为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三门峡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要求全市各卫生监督机构及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学习并执行新标准,切实提高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确保游泳场所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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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泳池水质卫生标准

1996年,原游泳池水质指标常规为7项(游泳池水浑浊度、PH、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2019新标准为11项(游泳池水浑浊度、PH、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氧化还原电位、氰尿酸),新标准增加了4项指标:化合性余氯≤0.4mg/L;氧化还原电位≥650mV;臭氧≤0.2mg/m3;氰尿酸≤50mg/L。

同时,原有5项水质指标限值有了新的提高:浑浊度≤1NTU、PH值7.0-7.8、游离性余氯0.3-1.0mg/L、细菌总数≤200CFU/m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