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切实保障受灾转移安置群众生活
通知要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乡镇集中安置点开展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受灾转移安置群众基本生活。 “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选址要保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省防办负责人说,把安置点优先设置在安全有保障的辖区学校、医院、村(社区)委员会、公共场馆、企业厂房等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场所,坚决避开可能淹没区域和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区域,尽可能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脆弱地区,防止人为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每个安置点必须设立紧急避险疏散场地,提供24小时不间断照明。
集中安置点就近选址,便于群众就近转移安置,安置点必须有两条以上方向不同的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便于紧急疏散人员和调运救灾物资。
各地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求,统筹安排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费用和工作经费,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配齐完善安置点基本生活设施和配套服务,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医。
采取多种措施,根据实际尽量为转移安置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设置必要的照明设施、排水设施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根据条件设立卫生间、盥洗室,满足转移安置群众的如厕、洗漱需求。
分配安置空间、发放衣物、保障日常用餐等要考虑安置人员的性别、年龄、家庭以及民族、文化习俗等情况,切实提高集中安置点救助水平。
在规范安置点管理方面,各地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机制,促进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确保快捷、有效、人性化的服务受灾群众,包括建立入住登记制度、严格治安管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做好卫生防疫等。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受灾地方政府、村(社区)加强对安置点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省防办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