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三门峡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疫防指办〔2021〕13号
陕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范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更好地落实扎紧进口冷链食品“口袋”工作要求,现将集中监管仓有关运行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仓要求
所有来峡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录入“豫冷链”系统:凡从口岸直接入峡或省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来峡24小时前在“豫冷链”系统报备,到峡后一律先行进入三门峡市集中监管仓;已进入“豫冷链”系统的省内来峡进口冷链食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入三门峡市级集中监管仓或各县(市、区)集中监管仓。
二、各方责任
(一)属地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体系,集中监管仓运营管理由陕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运营方具体负责。
陕州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集中监管仓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组建行政队伍及行政人员的培训;负责组建专职的第三方消毒队伍、采样检测队伍;负责辖区内核酸检测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负责出入仓货运交通拥堵疏导等交通管控;负责监管人员、消毒人员、采样检测人员、从业人员等的作业防疫安全保障。
陕州区要明确1名县级干部,负责全面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派1名科级干部,配合负责上下级协调、沟通联络和现场指导等工作。
(二)监管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查处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阳性物品追溯、查封工作;提出功能需求,配合完善“豫冷链”系统。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人员防护的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指导检测机构开展采样及核酸检测工作;定期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和环境的消毒评价工作;负责阳性冷链食品密切接触者的流调、检测、隔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摸清冷链运输车辆底数,车辆信息与“豫冷链”对接,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人员防护、索证验证和健康监测等工作。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冷链食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引导运输车辆到总仓卸货,负责维护集中监管仓周边交通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
(三)运营方责任
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集中监管仓实行全封闭管理,完善配备设施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做好人员培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商户档案,督促商户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安全。
三、经费保障
集中监管仓的运行管理采取政府补贴和市场化运营相结合方式,其中:
政府监管工作的日常经费、集中监管仓管理人员费用、办公费用、防疫物资费、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费和消毒剂费用,由陕州区政府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市财政进行保障。
货物的核酸检测费用由购进方自行承担。
货物的装卸费用由购进方承担一半,市财政补贴一半,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陕州区要高度重视,要组建工作专班,选配能力强、素质高、有担当的领导干部抓好集中监管仓管理工作。
(二)积极支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通报、快速反应及信息发布等机制,保证集中监管仓顺利运行使用。
(四)加强调研指导。市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专班要定期、不定期到集中监管仓调研指导,集中解难答疑,确保工作实效
关于加强三门峡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