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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01-18 11:44
来源: 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前言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工作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职业人群中毒的事件。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中毒人员,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目的

减轻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危害,减少重大急性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有效地做好急性职业中毒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出现死亡患者或同时出现3例及以上中毒患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即启动本预案。

 急性职业中毒的判定标准

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五、 控制职业中毒的对策与措施

 事故报告

1、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

2、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情况。

3、接报和上报

接报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中毒事件的规模,为中毒人员的救治措施提供适当的建议。

接报单位对中毒事件核实确认后,应立即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同时随时报告中毒事件的事态进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越级上报。

4、报告时限及程序

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接报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1、急性职业中毒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2、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负责辖区内较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中毒原因分析及应急处理;负责辖区内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调查,负责辖区内信息管理。

 急性职业中毒的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毒事件调查核实,确认及综合评估,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医疗救治等应急措施,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支持。

负责响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中毒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中毒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书面报告

1、初步书面报告

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置的部门,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初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

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及严重程度、患者就诊地点及救治情况);

可疑毒物情况(毒物名称、种类、数量、存在方式);

事件发生时,发生地地理环境及气象情况以及周围居民居住地情况;

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血液和尿液、空气、水源等样品);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 (隔离区、防护区、人员疏散、中毒人员救治、毒物);

中毒事件初步结论。

2、最终书面报告

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 (结案) 24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最终报告。内容包括:

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中毒表现、大致经过以及报告等情况;

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调查的样本数、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数据处理等;

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时中毒现场的各个生产活动状况;

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及潜伏期;

现场和实验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

中毒事件的结论,包括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中毒人数、毒物种类、名称等。

 应急处置必须配备的基本设备药品

必备的医疗设备 (根据国家化学中毒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

急救防护装置A级、急救防护装置B级、气体检测仪、毒物检测箱、傅立叶固液毒物检测仪、可移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现场复苏设备、多功能监护仪、血液透析灌流仪、心脏起博监护器、胃镜、电子支气管镜、动态脑电分析系统、微量泵、输液泵、血浆置换仪、便携式呼吸机、神经/肌电图仪、自动血液分析仪、移动式监护装置、呼吸机、除颤器、高压氧舱。

必备的特效解毒药品

必备的现场救治特效解毒药品有:①氰化物中毒,亚硝酸异戍脂、亚硝酸钠、亚甲兰、4-二甲氨基苯酚、硫代硫酸钠;②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亚硝酸盐中毒等,亚甲蓝;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中毒,二巯丙磺钠、二巯丁二钠、依地酸钙钠、青霉胺;④有机磷中毒,阿托品、碘解磷定、氯磷定;⑤有机氟中毒,乙酰胺。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控制标准

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2 终止程序

由中毒事件响应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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