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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7 16:07
来源: 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地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2022年5月23日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Ⅰ级、Ⅱ级、Ⅲ级、V级)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平急结合、常备不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卫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及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或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

2.1.1  综合协调组

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室、信息化科、疾控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监督科、宣传科等相关科室和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事件进行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定级,向领导小组提供建议;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和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和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媒体沟通、信息发布和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

2.1.2  医疗救治组

医政医管科牵头,成员包括中医科、基层科、监督科、妇幼科等相关科室和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现场急救及伤病员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救治机构开展伤病员院内救治(包括心理干预)工作:协调有关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

2.1.3  疾病防控组

疾控科牵头,成员包括监督科和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分析和健康教育,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2.1.4  后勤保障组

财务科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室、疾控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监督科、药政科等相关科室和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监督专款专用:制定应急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计划: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供物资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组建前方工作组派驻事发地。以上各组同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为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及救援信息的报告: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及实施:省、市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和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宣传和教育: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成员包括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核和辐射、风险沟通和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和完善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对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总结评估救援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各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指挥调度工作:院前急救网络各成员单位(急救中心、急救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员转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做好伤病员应急救治工作;市中心血站负责保障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血液及其它血制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5 市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突发中毒处置、核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应急处置等5大类市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细化市级医疗卫生救援专业队伍设置。

主要职责:接受市卫生健康委调遣,参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交通、煤矿、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以及核、化学、生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参与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疫区饮用水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承建单位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规划、技术方案;对县(市、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援助,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一般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非公共卫生类和次生或衍生的公共卫生类事件相关信息。其中次生或衍生的公共卫生类事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和报告规范执行。

3.1 信息监测

充分利用市120智慧急救一体化平台的医疗急救网络为基础开展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监测和汇总。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120急救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信息及时、可靠、完整。对于涉及秘密或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按相应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 2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实行分级报告,按其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符合一般级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必须立即向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尚未达到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标准的敏感事件,事发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第一时间收集医疗救治与卫生学处置等相关信息,并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初次报告。其中敏感事件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涉及恐怖袭击的;

(2)伤亡涉及学生、儿童等敏感群体的;

(3)疑似学生食物中毒的;

(4)发生在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的;

(5)市委、市政府领导及上级领导作出批示的。

3.2.1 报告责任主体

事件发生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单位包括参与救援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诊中心或急救站、现场临时救治点(帐篷医院、流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

3.2.2  报告阶段及内容

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一般分为初报、续报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态发展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传输。

初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类别、伤员人数、医疗卫生救援初步情况等。事件的确切级别、发生原因、现场死亡人数等非医疗卫生救援紧密相关信息可暂不涉及。

续报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医疗卫生救援开展情况,伤病员救治及预后情况、势态评估、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结案报告内容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医疗卫生救援开展情况,伤病员救治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

3.2.3  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县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30分钟内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电话首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一般由相应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按照《河南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卡(试行)》 要求提供相关信息)1小时内完成《河南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初报材料,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或前方工作组)和同级人民政府同步上报,随后视情况及时提交续报信息。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报初报材料的,应先进行电话报告,随后及时提交书面材料。

承担医疗卫生救援院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每日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每日同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上报终结报告。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4  信息发布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授权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 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4.1 响应启动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启动的响应级别,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和流程进行现场急救,组织伤病员分流转运,开展院内救治,规范开展信息收集、报告、发布及相关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健康委支援。

4.2 现场急救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按照规范操作和流程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4.2.1 现场抢救

先期到达现场的高年资急救医师为临时指挥,组织救援人员将伤员引导或送至安全区域,并进行检伤分类,检伤分类一般由高年资医师担当,检伤结果以红、黄、绿、黑四种颜色伤情识别卡固定在伤病亡者指定位置,并做好记录;组织抢救,先救命后治伤,根据伤情识别卡颜色,红色第一优先、黄色第二优先、绿色第三优先,依序开展抢救工作,对标识为黑色的,最后处理。

4.2.2  分流与转运

卫生健康相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进一步了解检伤分类结果及现场抢救工作情况,根据伤病员人数和伤情,有序组织伤员分流转运,原则上遵循“就近、就急、就专业”原则,向辖区内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分流,同时与110、122、119等部门联系,协同行动。上级有关部门有明确指令的,按指令分流转送伤员。

各地120急救指挥中心和现场医疗救援指挥人员应及时记录救援现场组织、报告、抢救、分流、转运等信息。救援人员应及时记录所救治伤员的主要病情变化和抢救措施,伤情记录要一式两份,伤员送达医院后,应与接收医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

现场医疗救援结束前,现场指挥人员要对救援现场进行清查,避免遗漏伤亡人员;救援人员及救援车辆须得到现场指挥人员指令后方能撤离现场。其他如尸体、遗留物处理,现场消毒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3  院内救治

各级医疗机构要制订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在接受医疗救治组下达的院内救治任务时,及时启动。

承担院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成立常态化院内救治领导小组,组建院内救治专家组,对伤员及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治疗方案;全面组织协调本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救治、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救治工作及时、有序、安全进行;按要求及时向医疗救治组报告医疗救治工作相关情况。

承担院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由年资最高的医师承担首诊救治工作(或按医院规定执行),并尽可能在具备救治条件的区域进行。首诊工作应遵循简捷、准确、有效、迅速的原则,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检及检伤、紧急处置、分诊工作,尽快转入指定病区进行救治。救治过程中,遵循“三先一后”原则,先抢救、先检查、先住院、后缴费及办理手续。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内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外介绍、传播救治工作的任何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活动,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4.2.4  应急用血和疾控监督

市中心血站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血源稳定,保障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用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3 响应终止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终止响应时,领导小组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随即转入常态化工作状态。

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月内,由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

5  工作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对各种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进行整合,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提供保障。

5.2  队伍保障

5.2.1  

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省、市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5.2.2  

省、市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承建单位负责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加强队伍的专业培训和综合演练;负责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保障队员参与执行市级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人身保险和工作补助等各项待遇。

5.3 物资保障

按照“分类编配,分级储备,品量齐全,突出功能,实用易带,适宣野外作业”的原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以及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医疗卫生救援药物的正常供应,保障救护车、医疗仪器和卫生装备的正常使用,保障伤病员和应急队伍的生活供给。

5.4  经费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级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实际适时追加预算,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  附则

6.1 责任与惩罚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对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6.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针对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报告模板

2.×市(县)×事件医疗卫生安全救援情况报告(初报/续报)

3.××事件伤病员院内救治情况统计表(日用表

4.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报告流程

5.医疗卫生救援处置流程图


附件1

三门峡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卡(试行)

 

报告时间:               

 

一、基本信息

1、事件名称:                                          

2、事件类型: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社会安全事件 □其它  

3、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发生详细地点:              市             县 ( 市、区 )              ( 乡、镇、 街道办)                                                     (具体单位、道路)。

二、救援信息 ( 以下填写数据均截至 "报告时间" )

1、医疗卫生机构首次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现场救援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报告时填写)

2、本次报告新增伤病员    人, 新增死亡    人。(参照现场检伤分类通用标准)其中危重伤病员数:     人; 重伤病员数:     人; 轻伤病员数:     人。

3、累计: 伤病员人数:     人, 死亡人数:     人。

其中危重伤病员数:     人; 重伤病员数:     人; 轻伤病员数:     人。 累计伤病员中 14 岁以下儿童:     人; 60 岁以上老人:     人。

4、参与现场救援情况:

派遣救护车:     车次; 派出急救人员:     人。

5、伤病员分流收治情况:

接收伤病员医疗机构数:     家; 分流的伤病员数:     人。

伤病员收治医疗机构分布情况统计表

 

 医院名称伤病员数 联系电话危重重轻                              

三、已采取的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四、救援工作是否需要上级支持: □是  □否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市(县)×事件医疗卫生安全救援情况报告(初报/续报)

 

×年×月×日×时×分,×市×县( 市、 区)×地点或单位发生一起×事件,市( 县)120 调派×辆救护车参与现场救援,现场累计抢救×名伤员(主要伤情为……其中危重×人,重症×人,轻症×人)。所有伤员已转运至相关医疗机构,具体分布为:×医院×人( 其中危重×人,重症×人,轻症×人)、×医院×人……。截至目前,抢救无效死亡×人,已出院×人(续报可用),在院×名伤员病情平稳(或×人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其他×人病情稳定),暂不需要上级专家支援(或急需增派省级/市级×专业专家×人支援)。

我市(县)卫生健康委接报后,……(简要写出已采取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措施)。后续情况,及时续报。

附件:××事件伤病员院内救治情况统计表

 

××卫生健康委    

×年×月×日×时×分

(注:终结报告容应包括伤员院内死亡、出院人数等转归情况、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总体情况、问题与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附件3

 

事件伤病员院内救治情况统计表(日报用)

 

 

报告单位:      卫生健康委  报告人:       联系电话: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医疗机构名称

现住院

 

已出院

 

已转出

累计

住院

当日门 诊治疗

累计门 诊治疗

小计

危重

重

轻































合计










伤情简易判定参考标准:

(一)轻度

(1)生命体征稳定,意识清楚;

(2)轻度或无运动障碍,小部分或无护理依赖;

(3)单一器官损伤,可有轻度功能障碍;

(4)Ⅱ度烧伤面积不超过10%(不涉及外生殖器),Ⅲ度烧伤面积不超过1%。

 (二)重度

(1)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可间断脱离仪器设备辅助;

(2)中度以上运动障碍,大部分或完全护理依赖;

(3)至少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持续性意识不清;单一或多个器官损伤,重度功能障碍;Ⅱ度烧伤面积超过30%,或Ⅲ度烧伤面积超过10%;存在失血性休克先兆,或需进一步处理的血管损伤。

(三)危重

(1)重度伤情,心、脑、肺等重要器官或多器官功能衰竭;

(2)生命体征不稳定,必须依靠仪器设备及药物辅助;

(3)预后凶险;随时有生命危险。

 


附件4  

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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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医疗卫生救援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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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2023年12月2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