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推进企业(工程)复工复产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命令》(豫疫情防指〔2020〕11号)、《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27号),以及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保持疫情防控好形势高效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三疫防指办〔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工程)复工复产和员工返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
全市按照疫情评估低风险区域的有关要求,全面恢复生产秩序。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工程),向属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后,在严格落实防疫防控的前提下,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不分时段、不分类型,全面复工、应复尽复。
二、员工返岗复工
鼓励企业以本市劳动力为主招录员工,对来自市外的企业员工需落实相关要求组织返岗,用工量特别大的企业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与劳动力输出地进行点对点的招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三门峡市区域内的员工返岗复工。企业可直接为其办理返岗入职手续。
(二)省内其他交通管控二类地区(信阳、郑州、南阳以外)的员工返岗复工。企业凭员工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为其办理返岗入职手续。
(三)省内交通管控一类地区(信阳、郑州、南阳)的员工返岗复工。企业凭员工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本人居住地乡(镇、办)和村(社区)两级出具的《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为其办理返岗入职手续。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峡返岗员工按此要求执行。
(四)湖北省范围内来峡返岗员工。企业凭员工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本人居住地乡(镇、办)和村(社区)两级出具的《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且无异常情况的,为其办理返岗入职手续。
三、加强服务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可采取“企业—驻地”点对点专车服务方式,为返岗员工提供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员工返岗包车通行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和员工承诺事项的监管和抽查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工程)复工复产和员工返岗复工负总责,主动对接、强化服务、加强监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筹备等实际问题,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的日常监管指导;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专人指导,帮助返岗员工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为复工复产和员工返岗创造有利条件。
复工复产企业对本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如实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岗员工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防控等工作。
返岗员工应主动配合做好返岗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负责。
本公告所指企业不含易导致人口集中聚集的行业企业,主要包括:未获政策允许的经营性运输行业、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