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通报多起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件
一、刑事案件:
2月2日23时24分,东城分局磁钟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泉脑村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被打的警情后,立即出警。经查证,泉脑村疫情防控卡点是由磁钟乡政府依据《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车辆流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设立的,履行查控外来车辆和人员、防止疫情扩散的任务。当日23时10分许,在盘查一辆车牌号为豫MGJxxx的轿车时,车上的一名青年男子拒不听从卡点工作人员劝阻,不接受检查,将工作人员赵某推倒在地,骑在赵某身上进行殴打,致赵某头部、眼部多处受伤,后该青年乘车逃离现场。2月3日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男,22岁,湖滨区高庙乡人)抓捕归案。经讯问,侯某某对其不服从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劝阻,殴打疫情报控工作人员的实供认不讳。侯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治安拘留:
1、1月29日晚23时许程某某酒后以被人殴打要求大坪村防疫检测卡口人员处理为由,用石块将卡口值班帐篷中的桌子砸坏,在值班人员劝阻的情况下程某某在值班卡点吵闹1小时左右,严重影响防疫卡点正常工作。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八日。
2、2月4日21时56分,刘某军酒后驾车搭载孙某龙、谢某龙、王某娃沿310国道行驶至灵宝市豫灵镇中州路北段疫情防控检查站卡点,不服从卡点执勤公安民警、交警指挥,言语挑衅执勤民警、拒不接受停车检查,并驾驶车辆多次冲撞卡点执勤民警驾驶车辆逃走,后被抓获。2月6日,违法嫌疑人刘某军被灵宝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1000元。
3、1月10日,徐某某驾车到新型冠状肺炎疫区武汉市江岸区,停留至2020年1月12日返回渑池县,但是徐某某没有按照渑池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向政府报告个人信息,并且在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询问时,又故意隐瞒到过新型冠状肺炎疫区武汉市江岸区的经历。渑池县公安局依法对徐某某行政拘留七日。
三、行政罚款:
1、1月29日19时左右,秦某经过陕州区大营镇大营村秦家庄村口的疫情预防控制检查登记卡点时,拒绝体温检测、信息登录,并要强行通过卡点,卡点执勤人员制止时,秦东挑衅、辱骂、戏谑并对工作人员吐唾沫;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2、2月7日晚上赵某峰、张某中、张某峰、张某钢、张某军,在明知渑池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的命令后,仍于2020年2月7日晚上在赵小峰的商店聚众打麻将。渑池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峰、张某中、张某峰、张某钢、张某军以妨害社会管理罚款200元。
四、训诫:
1、1月16日朱某某由深圳坐高铁,列车经过武汉停留3分钟人未下车,后直接返回原店镇家中,2月2日,三无小区排查时发现在疫情排查武汉返乡人员工作中,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其真实情况。被陕州区公安局依法训诫教育;
2、2月5日上午9时许,德馨园小区居民杨某某从外面买菜回来因超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管制时间,卡点执勤工作人员不让其进入,后两人发生争吵。因考虑到杨某某家中有位年迈的老母亲无人照看,崤山分局依法对其训诫教育。
3、2月6日上午,示范区大王镇吉家湾村民梁某平驾车出村,不听从村干部劝告,与吉家湾村村干部发生争吵。示范区分局依法给对其训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