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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18 10:42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法制科

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供水条例》《物业服务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源头管控、综合治理” 原则,全面厘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物业服务企业及监管部门三方职责,聚焦设备设置、水质检测、日常维护、信息公示、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从严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有效防范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保障全市住宅小区居民喝上 “放心水”。

二、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是饮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关于饮用水强制标准,全面落实水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全流程责任,严禁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规范经营准入条件

1、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2、所使用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必须取得有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设备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无卫生许可批件、批件过期、伪造批件或不合格设备。

3、设备供水水源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市政自来水,严禁私自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等非正规水源,严禁擅自改动市政供水管网设施。

(二)强化水质安全管控

1、建立健全水质自检和委托检测制度,每日对出水浊度、余氯等关键指标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每季度委托具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全项检测,检测报告需向小区公示并留存备查。

2、发现水质异常、出现群众投诉水质问题或检测不合格的,必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排查整改问题,经复检合格后才能恢复经营,同时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制定水质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人员,确保突发水质安全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三)规范设备设置与维护

1、设备设置需符合卫生防护要求,安装位置地面硬化、排水通畅,周边 10 米范围内不得存在垃圾收集点、污水井、公厕、畜禽养殖等污染源,保持设备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2、建立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更换滤芯、滤料等水处理材料,详细记录更换时间、型号、操作人员等信息;每周对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所有记录留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3、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电路安全、出水流量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四)规范信息公示与人员管理

1、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统一公示栏,长期、完整公示以下信息: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近期水质检测报告、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滤芯更换记录、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公示信息需真实有效,及时更新,严禁遮挡、涂改、虚假公示。

2、直接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清洗、消毒、维护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同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具备相应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严禁开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不得标注 “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治病水” 等未经认证的虚假功效表述,不得欺骗、误导居民购买用水。不得暗示或明示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作用。

三、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

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方,要切实履行小区场地管理职责,严禁为无合法资质、无卫生许可批件的经营单位提供设备安装场地。

2、与经营单位签订规范的场地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设备维护义务、纠纷处置及退出机制,协议签订后及时向属地住建、卫健部门报

3、加强小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设备设置位置、周边环境卫生、信息公示情况,发现经营单位未落实维护责任、公示信息不全、水质异常等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制止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4、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水质抽样检测等工作,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协助做好居民沟通解释工作。

四、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检测、人员健康、清洗消毒、信息公示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水质抽样检测,对水质不合格、卫生管理不到位、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培训,指导经营单位落实卫生管理责任。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日常管理职责,将相关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范畴;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与经营单位的合作行为,协调处理因设备设置、管理引发的物业纠纷;督促物业及时上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配合开展联合监管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产品质量,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将现制现售饮用水企业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与卫健、住建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监管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各县(市、区)三部门要与乡镇、社区、街道立即联合开展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经营单位、设备数量、设置位置、资质证件、维护管理等情况,建立详细管理台账,实行 “一户一档” 动态管理。

(二)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建立卫健、住建、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每至少开展 2 次联合行动,聚焦重点小区、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部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核查、处置居民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设备、宣传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及时反馈处置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业主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现制现售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安全知识,提醒居民科学选购、安全用水,引导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职,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民生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监管工作抓实抓细,坚决守住饮水安全底线。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工作机制,打破监管壁垒,形成 “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的监管格局,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杜绝监管盲区。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规范管理和专项整治为契机,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持续巩固监管成效,切实保障全市居民饮水安全。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者有好的建议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提出。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17